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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

我能否向公司提出搬迁补常

我能否向公司提出搬迁补常 我1994年进入公司,2000年结婚时向公司申请了一间较底租金的房子做家属房,2004年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公司被兼并,强行与我解除合同,要我搬走,请问我能向公司提出搬迁补常吗?如果能,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mb(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11 13: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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