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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客厅质量问题,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房屋客厅质量问题,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2009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经过验收备案),签订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是2011年2月28日,实际交房是8月4日,交房后发现客厅有质量问题,经质监检测发现现浇板合格率20%,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合格率30%.结论是不合格.现在正准备整改,由于整改不能彻底解决钢筋保护层的问题,只能制止楼板颤抖,所以我要求开发商按每天违约金的1/20x50年的标准赔偿,同时支付8月4日至12月4日的违约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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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yO5005()
提问时间:2011-12-11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