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是自己造的房子,现在拆迁,拆迁的新房如果写我的名字
您好!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详情可来电来访!
要看拆迁政策了。
您好,新房婚前造的 没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属于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