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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女方病重,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并带走小孩

生育后,女方病重,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并带走小孩 生育后,女方病重,男方提出要求女方父母将女方带回家,并将小孩带回自己父母家。争执后,女方父母同意,将女方带回家。之后,在女方父母要求下,男方偶尔到女方家看望,现在越来越少探望,未有经济上的支持。现在女方非常被动,考虑提出离婚可能会失去小孩抚养权,并且房子是婚后购买,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也是由男方每月还贷。离婚后可能一无所有,全家倾力讨好却使男方更加冷漠,并更少探望。女方现在每月仍需定期检查,药物治疗中。请问,这种情况可有法律保护女方利益,强制男方照顾女方,或者女方提出离婚能否得到孩子抚养权,并获得一定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F483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2-11 10: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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