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婚前给我以我的名字按接了一套房子!~婚后也一直是我母亲在给我还房贷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如未办理加名或进行赠与,则属个人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如未办理加名或进行赠与,则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