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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说:给抚养费需要条件

前夫说:给抚养费需要条件 他的第一个条件是让我提供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证明我有能力养活我自己,因为“孩子的抚养费不能用来养不相干的人”;第二个条件是要孩子的照片,说是要知道孩子好好活着。离婚两年多,他从来没有来探望过孩子,也没有打电话问过。我用手机给他发照片他收不到,坚持让我用电脑发,可是当时我没有电脑。

孩子一出生他就和我分居,五个月时我看不惯他搞外遇和他离了婚。当时带着幼小的孩子,只能依靠母亲的帮助做点小买卖,现在让我开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我没地儿开呀。那时没电脑,也真是只能用手机发。颗他收不到。因为我满足不了他的两个条件,他就不给抚养费了。

他的要求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xin……(河北)
提问时间:2011-12-10 22: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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