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交通肇事赔偿合同纠纷
交通肇事赔偿合同纠纷 原告为交通肇事被害人连蕾的父母连森斌、张佰艳,依法对被告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陈立东、驾驶员赵力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和收据为一体合同,一个无效另一个也随着无效。)或者变更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赔偿金额条款,即协议书的第一条。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45,143.0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231,620.00元钱。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丧葬费11,523.00元钱.处理丧葬人员费用12,000.00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出差补助费。合计255,143.00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145,143.00元。)
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力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连森斌(黑龙江-大兴安岭)
提问时间:2009-12-0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