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急急急
应向公司说明情况。
1、你不知道可以不提供。2、你只是提供联系方式,并没有参与讨债,你应该不会承担责任。3、你没有义务替你同学偿还。
你虽然是介绍人,但你没有义务提供你同学的联系方式和住址,更没有代替还债的义务。天津孙律师13682161432
让你归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律师个人理解你提供联系方式是很正常的 也是应该的 你介绍来的人 一个小公司被欠10000元 他当然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