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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致人“重伤”负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未满16岁致人“重伤”负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外甥在校园(初中生)和他的同学打架拿板凳打了他的一个同学,那同学在医院住院10天,说是颅内有淤血,但是没做手术。结果他们搞了个重伤的法医鉴定。派出所直接在学校手拷了我外甥了,我外甥是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说要立案,拘留我外甥,他们这样做对吗?我们又要怎么对待这件事情?
事情发生前是我外甥同学与他有意见,对方叫了几个同学去打我外甥的,被我外甥先下手为强而打伤了。
事情发生后我姐姐姐夫出了2000元医药费,对方要7,8千,早10年我姐姐和我姐夫就离婚的,我外甥属于单亲家庭,双方都没再组建家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bo03……()
提问时间:2009-12-04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