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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由于速度过快,刹车不及,装上正常转弯汽车
电动车逆行,由于速度过快,刹车不及,装上正常转弯汽车 律师好:女子骑电动车逆行,由于速度过快,刹车不及,装上刚刚启步要转弯汽车。肇事方以自己是非机动车为由,言辞不善,激怒我们,要我们报警,并说就是报警也得我们自己花钱修车,还得对她受伤赔偿!交警接警后,当场表示我们是机动车要负次责,但是明明是对方逆行造成事故,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然后我们申请交警对对方电动车是否机动车进行鉴定,请问:鉴定书由谁出具?鉴定费有谁出?我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尖尖jiao(山东)
提问时间:2016-06-12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