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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我的家属因为正当防卫现在被派出所认定为故意伤人罪~~!

我的家属因为正当防卫现在被派出所认定为故意伤人罪~~! 2011年12月5号,我亲戚骑摩托车,对方开着小车,因为人多热闹我亲戚车挡住了对方的小车,对方就超越我亲戚并且先开手打我亲戚,我亲戚就还了手,因为他是广州本地人有钱有势就打电话叫来了治安,我亲戚看见他叫来了治安怕被打就赶紧跑,后来给抓住了,我亲戚就赶紧报了警,后来对方都跟着警察去了医院,我亲戚因为是内伤检查不出来,对方检查断了两根肋骨,我亲戚就给带去了派出所做了口供,超过24小时以后被派出所送到了看守所,我们家属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就说是故意伤人罪,对方轻伤,刑事拘留,人已经送到了看守所,叫我们带家属证明去看守所那边,说案件已经不关他们派出所的事了,我们提出调解派出所也说不关他们事,也不肯提供对方的姓名地址。请问下律师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呢?这个事是故意伤人罪么?我们可以通过双方调解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风萧易水寒(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2-0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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