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求帮助
请求帮助 接到了法院传达的民事诉讼状,内容如下(有点乏味,请好心的律师能给予少许帮助)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某
被告:林某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损失135654.75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出租原告住房后背一间猎舍给在我家开饭店的C某养猪(C租我房屋开饭店)。被告种植饲料地在原告的猪舍,对原告的猪舍造成威胁。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原告同c某的妻子黄某一起到猪舍外墙看猪舍被冲撞的情况并有所评论。被告在其饲料地割饲料,听到评论不满,就过来将被告推倒入水沟,并用其手中的镰刀割伤了原告手指食指等三个手指。事件发生后,邻居d用其摩托车将原告送往xx医院治疗。原告在xx医院住院治疗一天,用去医疗费181.50元。第二天(9月8日),原告丈夫等人送原告到xx市公安局法医室进行法医鉴定。因鉴定需要,原告到xx市人民医院拍片检验,用去检验费等970元。鉴定后的当天(9月8日),法医室即介绍指定原告到四一四医院联合医院住院治疗。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医室出具的法医鉴定为:左手指刀伤,并左食指肌腱断裂。原告在联合医院住院治疗共232天,用去医疗费39799元;原告和原告亲属为治疗原告的伤奔走共用去交通费5420元。原告因伤治疗共误工233天,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一个护理233天,根据有关规定,误工费应为290.75元,护理费应为45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需为6990元。原告还须继续治疗,约需继续治疗费75000.00元。以上合计,被告造成原告损失一共135654.75元。
综上所述,被告故伤原告身份,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xx书记的批示尽快把该案处理结束,到时今日xx派出所处理未果,根此,特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某
2011年
内容如上,我是被告方的儿子,其实事实是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手指是扭打时意外损伤(法院鉴定为左食指肌腱断裂),当时没有第三方在场,没有见证人。前段时间有法院人员来调解,但想到原告的丈夫发生了这件事之后上门打了我父亲,而且连续几年进行烧屋等恐吓手段就一肚子火。这本来是十二年前的事了,不知为什么还可以立案受理(我父亲之前因为被打想起诉却被告知一年后不受理)。我想问下各位大哥,这个案件怎样处理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一个手指伤能住上233天院吗?原
告的单据有181.50+39799.00。对官司不了解,希望各位能尽微薄自力。下面是法院鉴定:
法医门诊检查报告书
门诊号 复查
姓名:吴某 性别:女 年龄: 工作单位或住址:
简要案情: 治疗后复查
检查所见:左手节二指屈伸障碍
四一四医院诊疗意见:手术 食指屈伸肌腱吻合术
检查意见:同意 造成轻伤,深轻微伤
建议处理意见:继续治疗检查
法医师:XX 年月日
四一四医院
病历副本
病情介绍
吴某 女
诊断左手口伤:左食指屈指深肌腱断裂
手术情况:术中发现左食指屈指深肌腱在第二指指间关节处断裂,肌腱近端萎缩,不能拉伸,取掌长肌腱与指残屈肌腱外侧部分与屈指深肌腱远端吻合。术后石膏托固定大碗关节屈曲径,并抗炎治疗,待术后21天后再指导病人行动能锻炼。
四一四医院联合医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58820……(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12-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