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复议 11月初下午5时,雨天,我与一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对方小腿骨折,乘坐摩托车的人牙齿受伤。事故现场是沥青路面,双向八车道,划有交通标线,道路中心设有隔离墩,事故发生处离隔离墩有2米断口。我的车保险刚过期还没来得及续保险,对方也无保险。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对方在此事故中实施了转弯为让直行车辆先行及观察不周,我为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及观察不周,双方过错,作用相当。
当时光线并没有很黑,路灯也没开,因为我没开灯就判定我一半的责任,合理吗?我复议有意义吗?
对方受伤第一时间,我支付了手术费和大部分的医疗费。赔偿部分涉及的误工费、营养陪护等等有什么标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affee……(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12-03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