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期限
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期限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是:产假满了之后30天内提交报销材料。但是重庆北部新区社保局的规定是:生了小孩,90天内提交材料。
之前我不知道重庆北部新区社保局的这个规定,所以现在按照他们的说法,我的报销超期了,但是我没有超过国家规定在期限。
如果重庆北部新区社保局不给我报销产前检查费和住院费,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我能不能提出仲裁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宾维维(重庆)
提问时间:2011-12-09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