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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律师:你好!我有一张去年3月19号的借条(借款五万),本约好是三个月后偿还
萧律师:你好!我有一张去年3月19号的借条(借款五万),本约好是三个月后偿还 萧律师:你好!我有一张去年3月19号的借条(借款五万),本约好是三个月后偿还,可至今已有一年多了,我其中催要过多次,每次都说还可事实根本没还,我问过其他律师,律师说第一步起诉,法院催债务人还款,无果后法院院强制执行,再无果就是拘役债务人,最终借款依然无法追回。而今国家有文借钱超过两年不还就真的不用还吗?如今国家法律真对老赖们束手无策吗?债权人起诉还要支付律师费,如果追不回借款,又要多出几千元,心里好憋屈啊!请问能有其他有效的方法维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6-06-1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