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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某想向陈某借五万块钱,陈某拒绝了。作为朋友,李某想借钱给黄某

2011年,黄某想向陈某借五万块钱,陈某拒绝了。作为朋友,李某想借钱给黄某 2011年,黄某想向陈某借五万块钱,陈某拒绝了。作为朋友,李某想借钱给黄某,于是李某向陈某写了张借条,借款五万,但用途是写买房。但是陈某在收了借条后,未经李某同意,就把五万钱给了黄某,未经过李某的手。这期间,借款利息都是黄某偿还,陈某也是向黄某讨要利息。今年,陈某拿着借条,向李某讨要欠款。请问,李某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德志(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6-06-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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