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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老家是四川崇州人,1997年9月29日,我在海南(部队)文昌翁田镇自己一个人办理结婚证,女方在都江堰并未到场。08年我转业回都江堰夫妻闹架起诉离婚,都江堰法院建议我撤诉。2011年10月24日,我向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1997年9月29日颁发的琼文翁字第91号结婚登记证书。但该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42条超过5年诉讼期限为由建议我撤诉,请问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建强(四川)
提问时间:2011-12-0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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