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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经街道工作室调解的离婚协议法院工作人员竟然说没有法律效力?

经街道工作室调解的离婚协议法院工作人员竟然说没有法律效力? 去年11月底我和前妻经街道老娘舅工作室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我支付其20万元,待她户口迁出后我再支付20万元,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协议上双方签字,工作室盖章。
随后在办理离婚后我支付其20万元,迁户口时其父亲要求孩子改姓,被我拒绝后就不同意迁户口了,我也没有支付20万元。随后对方又拒绝我探视孩子,所以我也没有支付抚养费。最近她告上法庭,要求按我去年年收入15万元的30%(每月3800元)支付抚养费。在法庭负责调节中工作人员跟我说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费应按照收入的20-30%支付。我说既然没有法律效力,那先前支付给她的20万元应该先还给我,我才同意调整抚养费,而且今年我的收入大幅度减少,除去年终奖外月均收入才7000多。
请问:1.为何双方自愿签订且已经履行到一半的离婚协议法院工作人员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这样那民间协议还有什么意义?
2.她毁约要求调整抚养费我可否向她讨回已支付的20万元?
2.如果法院要重新认定抚养费的话,是参照去年年收入还是今年实际的收入来核定?
今年1月份有一笔去年来不及发的年终奖,年终奖属于不稳定收入是否可以不纳入收入范围内?而且此类年终奖今后也不会有,我可以出具有单位盖章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yin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6-1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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