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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 怎么维权vip

1987年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 怎么维权 我们是将军祠路40号(原称34号)厦门华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综合楼的住户,1987年7月因厦门华兴橡塑制品限公司建设厂房需要,在厦门土地局的主持下,我们响应国家建设的需要,顾全大局支持该公司厂房建设,将各自家中的房产交由该公司处理,并被安排住进该公司新建的住宅综合楼。
此后由于该公司股东间的合作不协调,生产一直没有正常开展,直至终止合同清盘,因此我们这些被拆迁户从住进该综合楼后就与该公司失去联系,该综合楼也因此处于长期管理瘫痪,导致该楼的一些建造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并脱落、混凝土脱落导致钢筋外露、供水管道破损渗漏、下水管道堵塞等)无法得到及时修缮。而且该综合楼底层由于长期闲置被非法占用成宗教场所,天天噪音困扰我们,更甚的是遇到佛事活动那个噪音和烧纸钱的烟雾严重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被迫长期居住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都不到应有保障。
事隔20年后,已被我们这些住户遗忘的厦门华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派人通知我们由于该公司合营期满,该企业进行清算工作,让我们需在两个礼拜之内以接近RMB4000/平方办理购房手续,否则视为弃权并将委托相关单位办理该楼产权整体出让手续。
如此霸王通知严重违反公平原则,不管在法理或天理上都是说不通的,当初为了国家的建设需要我们这些住户把祖祖辈辈赖于生存的祖屋交给该公司时,得到的只是区区的几十元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 上世纪80年代末众所周知当时的国内经济恶性通胀,以当时的物价水平,华兴公司当时给付的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足于建造相同面积的房屋,更何况是购买一块相同面积的土地产权,而在之前我们住的祖屋是历代政府所承认拥有永久产权的,现在反过来变成我们不但对该公司拱手奉上土地产权,还要向该公司租住房屋,如今又要我们以市场价来向该公司购买这种已不适合居住的房屋,这种赤裸裸的欺诈如同强盗的行为叫人情何以堪,如何能接受这个条件呢?
1987年厦门华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征用我们的房屋时,没有根据相关法律采取产权调换的拆迁手续,而是利用我们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对国家法律的了解有限,没有区别有无房契,采取按房屋的结构和新旧程度来给付拆迁补偿款,就这样非法的无偿抢夺了我们的土地,而该公司在2002年征用第二期民房时就是依据房契采取产权调换,并且是提供了商品房跟他们调换,这跟给我们的待遇简直是天壤之别,同家公司同样的征地行为不同的待遇,叫我们如何面对这个事实呢?
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AMESL……(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2-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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