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探视权主要由双方协商处理,至于什么地点,什么时间,最好是双方自行商量确定 我的补充: 2011-12-07 21:04
必要时也可以接到家里过夜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方探视孩子,可以将孩子带回家。
你可以电话咨询。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宜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