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产法律上的一个疑问。求帮助。谢谢~~~
房产法律上的一个疑问。求帮助。谢谢~~~ 爷爷和奶奶有一套房子。名字是他们两人的。但爷爷和奶奶均在前年已经去世。去世时并没有立下遗嘱。我有一大伯。爸爸排行第2。3叔排行第3。姑姑排行第4。他们3人均自愿放弃该房产的继承。已经到公证处签名确认并把房产转让到我爸爸名下。但爸爸今天突然接到公证处的电话。说查到我奶奶有7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要到公证处做笔录。已死亡的需要出示死亡证。但由于其中的一个弟很早前已经死亡。那时候并没有火葬。所以没有死亡证。在这里我有疑问。为什么只要求奶奶的兄弟姐妹要做笔录。为什么爷爷的兄弟姐妹就不用。还有。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继承人吗?姑姑她们已经同意自动放弃房产继承。为什么还需要奶奶的兄弟姐妹去公证处。还有国家的房产继承法都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证处处理不当。那么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申述呢?我是广东省中山市的。因为法律意识较差。想请教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因为房子要赶在过年后交收。谢谢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dsk(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2-07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