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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次要责任,自行车主要责任,人撞伤,及时去医院。

汽车次要责任,自行车主要责任,人撞伤,及时去医院。 汽车A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里侧车道),自行车B逆行斜穿马路,相撞,B受伤,送往医院。当时由于自行车的人员一直喊疼,A车倒车了1米。对方说是撵着她了,算不算再次伤害?

交警责任认定,A付次要责任,B付主要责任,A之前已经垫付了5000多,修车费用2000多,但是自行车没有保险,个人肯定不愿意赔偿,有何好办法?
如果以后不断地用自费药,保险公司根本不给报,我挣钱也不多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心哦哦(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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