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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权该不该转给第3个改制单位

该产权该不该转给第3个改制单位 1995年,我老公与他原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6万元作为抵押我老公住房的长期使用权(房改前),该房屋产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转属我老公单位,产权证暂交原单位,我和我老公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全部转给单位,具体的产权转移手续由公司在政策允许时办理。该房是我单位分给我居住的,1993年房改时我买了下来,产权证的名字是我一个人。我老公签订该协议书时我不知情,他是签了他的名字并盖了我的章,而且我老公签该协议也不是自愿的。后来该单位改制了3次,现在又卖给了另外一个单位,现在,原居住在该房的人以改制后的第3个单位的名义要求把产权过户到第3个单位名下或他的名下,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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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rz7847()
提问时间:2011-12-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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