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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以违约金相要挟扣留档案怎么办?

辞职后以违约金相要挟扣留档案怎么办? 我是06年参加工作的,公司是长沙的中铁五局一公司,当时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时间是5年,合同中明确要求如果没有干满5年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是5000+2000*(5年-已工作年限),09年我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后经单位同意我辞职了,在原单位期间,单位没有出资让我参加任何培训,现在到成都一个公司上班,由于评职称需要档案,向原单位提档案时,原单位要我按合同要求缴纳违约金才给转档案,还说这是08年以前签的合同,所以不应该按照劳动新合同法实施,所以即使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也经同意了我才辞职的,我也应该缴纳违约金。我不知道原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我应不应该缴纳违约金,公司有没有权利以违约金相要挟扣留我的档案,要起诉的话我是向长沙的劳动监察机关或法院起诉还是向成都的劳动监察机关或法院起诉起诉,如果是向长沙的相关机构起诉的话,我是否可以把申请书寄过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6438……(四川)
提问时间:2011-12-07 15: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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