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
您好,你们村和施工方的合同里关于最后一段是怎么写的。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施工方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