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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提前退房的解决方法

房屋租赁中提前退房的解决方法 我与房东于2011年4月2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房押金1300元“备注:租房终止,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我因家中特殊缘故,需要在2012年1月20日提前退房,已经提前一个多月通知房东。但是房东说“没有租满1年,是我违约,要我付违约金”。
但是,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请问这种情况,房东要我支付违约金,或者不退我押金,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udi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0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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