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2011年11月,我单位正式职工胡某在单位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酒后驾驶我单位公务(车主登记是我单位)用车去接女朋友。在返回的路上车上连驾驶员一共搭乘四人,包括胡某、胡某女朋友刘某某(卫生院正式职工)、杨某某(刘某某同事,女,已婚,有个一岁半的孩子)、西某某(卫生院正式职工,刘某某同事)。在返回途中车辆因操作不当导致侧翻,驾驶员胡某当场死亡,杨某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其余两人受伤住院。事故初步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本案中除驾驶员以外的另外三名搭乘人员刘某某是胡某女朋友;另外两名杨某某、西某某是刘某某同事。案发之前是胡某电话联系刘某某要求去接刘某某,刘某某就带上两名同事一起搭车下班回家。杨某某死亡后被其单位定为因公殉职。现因胡某家属无赔偿能力,死者杨某某家属要求我单位赔偿。请问我单位对胡某、杨某某的死亡应付多大的赔偿责任?参考的法律法规?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三多的哥(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1-12-06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