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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律师:您好!我一朋友有一个民间借贷方面的纠纷劳请您在百忙中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顾律师:您好!我一朋友有一个民间借贷方面的纠纷劳请您在百忙中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顾律师:您好!我一朋友有一个民间借贷方面的纠纷劳请您在百忙中帮忙解答,万分感谢!事情如下:被告与我朋友不原先不熟悉,于2011年11月在担保人(双方的朋友,当地某局干部)陪同向我朋友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之内归还;后又于2012年5月借款6.5万元,约定半年之内归还。那时两张借条都只在口头上约定利息,均为同一担保人担保。后在2013年9月15日结算所欠本金7.5万元,利息1.8万元,当时归还3000元,重新出具借条借款7.2万元,利息每月按1800元计算(月息2.5分),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口头承诺利息在一个星期之内归还,或再出具借条。但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一直没付利息,直到2014年12月4日要求再借款1.3万同意将原借款利息合并,出具了借款3.1万元的借条,约定每月利息500元(担保人不在场,没签字)。之后,我朋友经过多次催讨,被告前期也稍配合,累计偿还了3.4万元的利息,但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还经常不接电话,迫于无奈,于今年5月初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5月底开了一次庭,没想到被告与担保人合通一气,扭曲事实,提供原2011年和2012年的两张借条复印件,称:2012年的借条已将2011年的借条合并了,2013年的借条是2012年的借款本息合计,2014年的借条是2013年借条期间的利息,双方说法不一。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该怎办?法院会怎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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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6-06-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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