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同方向汽车从后面撞到,导致死亡,交警判定我女儿主责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