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起法院枉法判决、公安局不作为等等
房产作虚假登记引起法院枉法判决、公安局不作为等等 近百人光天化日之下,暴力控制企业员工,将企业只要能拿走的财产统统装进两辆卡车,拿不走的破坏砸碎。有刑警调取监控,目击者的笔录为证。公安局将积极办案刑警撤换一批又一批,拖40余天给出答案:“不予立案,”复议不成立。到法院自诉,法院说个人没权利也不予立案,只有起诉返还财产,2月28日法官通知转入普通程序3月3日9点开庭,结果拿到判决书发现3月2日就有了判决。80多万财产不到3万,还得给被告28575元后才能拿回,这不成了买了吗?而且是砸碎、过期、还有不是企业的代替品。这是什么判案。百姓的活路在哪?电话:18204872337
房产未批复成立,专用章提前两个月盖上;行政判决证明房产违法撤销登记;同一个中级法院却说不否认登记事实。高院明知申请人与被申诉人恶意串通,却允许撤诉,卷宗内容随意加减;公安局对积极办案的刑警调取监控,找目击者的笔录证言近百人抢劫,不予立案;法官2月28日通知转入普通程序3月3日9点开庭,3月2日就有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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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f514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05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