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自杀学校赔偿责任
学生自杀学校赔偿责任 一13岁女孩子,在校门口购买文具,被老板说偷了一支笔,进行的羞辱,并扣其在小买部内,其它学生通知学校值班老师,将其领回,并进行了批评(批评过程中,有无羞辱性语言,无法证实).在老师将学生带到教学楼里2\3分钟后,学生跑出楼(此时已是上课时间),下午四时多,发现孩子从学校教学楼旁家属楼七楼跳楼自杀身亡.跳楼之前给同学发"我真的没有拿,请相信我"的短信.孩子跑出教学楼的和上家属楼的过程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发现孩子不在教室里,学校并没有尽寻找义务.或寻找不仔细,没有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后果的发生.请问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家长如何维权?如果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hdxlt(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1-12-0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