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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现在我和前老婆一起住的地方要动迁了.他们家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我和老婆是协议离婚的.

现在我和前老婆一起住的地方要动迁了.他们家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我和老婆是协议离婚的. 我是1年多前和老婆离婚我是上海市居民户口.现在我老婆的地方要动迁了.他们家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我和老婆是协议离婚的.她同意给我25平方米.现在动迁的人说我只能拿到25平方米动迁补偿.我在2010年10月29日和一个外地女人结婚了.我和新结婚的老婆现在只有前老婆给我的25平方米里住.我们没有别的房子.我和她都没有工作.我是吃低保的.我们这里动迁是在徐汇区徐浦大桥下东湾村小宅基3号.请问大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在动迁的地方户口在里面住有17年了.我的户口也在动迁的所在地里面有17年.我的问题是我现在应该能拿到多少面积的补偿.还有他们安置法按里有一个规定里说所在地的村名.低于本镇平均住房建设的家庭.可以向村名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村委员会核实.居民未在2012年一月9日前提出申请的.可有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委托的实施单位会同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并且报镇政府认定.这是什么意思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b601(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12-0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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