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大家好,合同赔偿
各位律师大家好,合同赔偿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不到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赔偿金达不成一致)强制解除合同,我是否可要求
1. 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大约6900元)
2. 低于烟台最低工资760的欠缺部分补发给我,补发部分公司需支付25%的赔偿金(大约700元)
3. 12.31解除合同,半年奖(7.1-12.31)需按我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支付给我(大约300元)
4. 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给我书面通知,公司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大约1100元)
谢谢各位律师,我的4条要求是否都能同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即在公司强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支付我6900+700+300+1100=9000元)谢谢!
(一个小问题,工作年限是从进公司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从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开始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ctor……(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11-30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