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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麻烦你咨询个事情2016年5月31日在红寺堡4s购买了一辆轿车
你好,律师麻烦你咨询个事情2016年5月31日在红寺堡4s购买了一辆轿车 你好,律师麻烦你咨询个事情2016年5月31日在红寺堡4s购买了一辆轿车,刚开始去打算按揭贷款买车就签订了购车合同,当时出事了身份证,驾驶证,两样证件签订了合同,购车总价为132000元,首付了65800元,当时做完这些手续就把车开走了,6月2日由于本人资金到位又去红寺堡和销售人员改变支付方式拟改为全款支付,可销售人员以贷款已经上报为由要我支付4800元违约金,本人支付了这4800元违约金,销售人员并让我签了一个违约4800元的证明,回去之后本人思考再三这4800元违约金不应该出的,现在还欠车款尾款74000元,6月7日本人去支付尾款并让其给我开收我4800元的正规发票,保险第一受益人的变更证明,购车发票,可销售人员拒绝给我开4800元违约金的发票,本人在按揭贷款中直出示了身份证,驾驶证,对方和我要的结婚证,银行流水,房屋证明,等都还没提供过,请问这样的情况那4800元他们收的合法吗,我能追回吗,他们这样属于商业欺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
提问时间:2016-06-0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