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到2015年6月底 2015年怀孕从五月份就开始不上班在家保胎养胎

合同到2015年6月底 2015年怀孕从五月份就开始不上班在家保胎养胎 合同到2015年6月底  2015年怀孕从五月份就开始不上班在家保胎养胎,口头跟单位请的假,然后到2016年4月份休完产假去上班,单位要求这期间的保险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从我生育津贴里面扣除 ,这样合理吗?生育津贴应该能拿多少?单位能否扣除?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6-06-07 08:5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