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简述本案各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简述本案各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2008年7月10日,张某于王某处购买电脑6台,价值共3万元。张某给王某开立3万元支票一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王某把这3万元支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其爱人孙某,恰逢孙某的同事李四结婚,孙某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李四作为贺礼。李四拍婚纱照时把这张支票背书给婚纱店,甲于婚纱店老板赵某处窃取该支票后以6000元价格将支票仿造赵某的背书后卖给乙某,乙某持该支票到三江超市购买3万元商品,三江超市持支票到工商银行处取款时被告知张某在银行处无资金而遭到拒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0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