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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纠纷

商场纠纷 您好!我是在一个商场租个位置卖家用电器的。我在商场2007年10月份1日开业一直都在这里上班,自从2010年4月份我才从我老板接手过来我自己做,合同期是到2010年10月1日的,到期之后是我签的合同到2012年3月30日,之前我老板签的合同上都注明了可以卖的商品,但我签的时候我都不知道,商场里也没告诉我,他们说“以前卖什么现在还是卖什么”。我想我在这里这么久了应该他们不会怎么样吧!我从来也没有签过合同也不是很懂!也没想那么多了。但合同刚签好第二天商场就拿了些电器回来卖,我去找他们他们说是补货的,但我在这里做了那么久也从来没有看见有卖过,那老板还说“商场有一些冲突是正常的”,我真的不理解,我又问老板娘她们又说“说实在的不超过100元还不属于电器”,我见他们这么不讲道理我就没和他们说了,直到今年6月份我就去补了些电磁炉用的炒锅和锅铲什么的来卖。不过都是他们那边没有的商品,也是比他们那边的要好得多的。后来他们找我我也没理他们,2011年9月16日没想到他们竟然进了许多电器回来,我去找他他说是我们不理他他才拿回来的,还要我们把他的货要下来,我看过他的进货单都比我们进货的还要贵,我们不想要他们的货,但他卖了又进,搞得我们到现在的生意都没法做了,他们是三个老板合伙的,有一个老板都很少在这里,我们打电话问他他说“商场还在卖的话你就不交租金给他嘛!”商场不是他在管的。你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38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2-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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