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我是一位军人,工作地在山东,老家在湖南农村,妻子和孩子在河北城镇生活,自我2009年结婚后,父母也一直在河北生活,帮着照看孩子。由于妻子的工作单位是中铁,流动性大,今年妻子去了贵州上班,11月初,我母亲跑过去看孩子,结果在路上出了车祸(车祸地点在贵州黔西南自治州),车祸原因是两车追尾,初判责任认定是我母亲乘坐的客车(后车)负全部责任,现正在责任认定复议阶段。我母亲乘坐的客车是个人购买挂靠在湖南湘运公司的。现在我们有我母亲在河北居住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我在河北也有自己的房子。我母亲出事时57岁,子女都已成年,家中也只有一个奶奶需要赡养。现在听说是同命同价,也有听说是城镇农村分得很清楚。就我们这种情况我母亲的死亡赔偿金是按湖南还是河北的标准算,是按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相相(山东)
提问时间:2011-12-04 09: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