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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离婚协议书没领离婚证,男方重婚成立已提交检察院,女方称共同企业股份,房产转给自己,不然追究男方刑事

有离婚协议书没领离婚证,男方重婚成立已提交检察院,女方称共同企业股份,房产转给自己,不然追究男方刑事 06年分居,法院由女方口供记录为实。
因发展企业和还贷为由08年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并按有指纹:“因感情不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由于企业生存问题,暂不分割财产,共同经营,女儿由双发共同出资抚养,月初每人拿300元给孩子生活费及其他开支,另一房产有居住权,没转让权,除一方主动放弃外……。”
合作经营期间,女方在企业做出纳,男方做业务管理,09年底,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分盈利,不付贷款利息,利用兄弟亲戚20多人,在公司驱赶男方,并对其进行殴打,有出警记录为实。后来又屡次在企业内男方住宅门上发电,床上放火,迫使男方生气病变,喉中囊肿,有新乡371医院诊断证明,经朋友及家人劝解男方考虑到病情净身离开企业,后女方一人经营共同企业,利用公司职权,伪造假贷款,假手续,(03年创建公司花费积蓄和贷款38万元,双方公认。)现女方贷伪款50多万,而实情为07、08两年经男方到审计局作出鉴定结果,净盈利为36万余元,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临下时,女方看到没有获得更多利润而撤诉。(离开公司期间,男方病情慢慢调理,有好转,又和一女子相遇,偶然同居,生一男孩,现已7个月),随后女方抓住机会又一次以刑事罪走到检察院,并电话威胁说:“如不把全部股份及房产转给女方,则到法院不要求赔偿,目的只为判男方于实邢,男方该真么办,请有高见的律师帮帮忙,帮我解答一下该怎么往下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一个人。(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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