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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关于辞职报告的有效期 你好 我是今年8月16日,发电子邮件给老板申请辞职。老板在收到邮件后又要加薪给我让我留下来。我又继续按时上班,突然在10月25日老板回一封邮件说统一我上次的辞职。马上安排新人跟我交接。在10月27日老板又当面跟我说有新人在面试就快交接了。请问律师这算是老板无缘无故辞职我吗!我现在老板还没有安排人跟我交接我还要去上班吗!
问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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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许怡(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03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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