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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的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的问题 本人2002年7月到本市供电公司供电所从事司机工作,作为雇佣的临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2007年12月,由于用工体制问题,与本市电力运行检修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该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派遣工作,合同约定:到本市供电公司供电所从事司机工作,每月工资600元。合同期限一直延续签订至2011年12月26日。
    2011年1月,供电所将电力运行检修有限公司《终止劳务关系补偿协议》转交给我,通知该公司与我自2011年1月31日期起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都未签字,自此我不再工作,工资由电力运行检修公司支付到2011年2月份。
    问题1: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2:几种解决方式法定的时效、程序是怎样的?
    问题3:要求供电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费、为我交纳社会保险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lron……(辽宁)
提问时间:2011-12-0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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