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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受邀去游泳,其中有一个未成年人溺亡,而我不会游泳,事发时也为未在一起,发现溺水也进行了救助并报警,我

受邀去游泳,其中有一个未成年人溺亡,而我不会游泳,事发时也为未在一起,发现溺水也进行了救助并报警,我 2016年6月3号下午5点左右,受邀到海边游泳,因不会游泳,我在浅处戏水,而另外三个同伴在较深区域戏水,启潮的浪将三人打翻,另外两人未被浪卷走,其中一未成年同伴被浪卷走,我在远处发现之后,立马呼救并跑过去施救,因此导致自己脚和小腿多处被礁石划伤,海边其他人无人施救,因自己不会游泳,不敢向深水区施救,只好跑去找有船的人求助,但也无人帮忙,后续只好报警,警察也无好的办法,后续警察录了其他两个同伴的口供,120带我到医院处理一下伤口后,还到事发地点和大人们一起寻找,在2016年6月5号上午找到尸体,现其家长向我们索赔,请问我有责任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精彩sun(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6-06-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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