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王某为国企销售部门经理,99年5月,王某在代表本公司向李某发送价值四万元的货物后,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王某自己出具一该四万元贷款由第三者甲公司偿还的证明条。交给本公司财务科入账,后经查实王某打证明条并未征得甲公司的承认,事后也未经其追问,甲公司与李某均拒付货款,知道12月案发时,该款项尚未偿付。
问: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丁红翔(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12-0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