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报送棚户区改造项目时是否应该同时报送招标方案?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区政府确实是存在违反程序以及其它法律规定问题,根据该办法规定,商品房建设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等)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不采取招标方式而指定建设单位,这样做不合法,也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办法规定,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合同金额的罚款,如果你属于利害关系人,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你说的情况案件胜诉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有问题或者法律帮助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廊坊专业房地产律师李律师1393164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