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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已立案,法官在开庭前让我撤诉,我已撤诉,我还能就此事再起诉吗?
行政案件已立案,法官在开庭前让我撤诉,我已撤诉,我还能就此事再起诉吗? 行政案件已立案(是关于宅基地使用人违法变更的,),法官在开庭前让我撤诉,理由是我没有向行政机关书面主张过自己的权利,而是直接起的诉,要继续开庭的话,他也会给驳回;他建议我以EMS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等60天以后,行政机关没有解决问题,再起诉;我已撤诉,60天以后我还能就同一个案子再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题补充:
我也不知道属不属于复议前置类的案件,我再说的详细点,我在农村3间房屋在2003年已经过析产继承,法院判决归两个人所有,2间房子归甲所有,另一间归我所有,当时以为有法院的判决书就没到镇政府办理建房用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在2005年甲携儿子到镇政府把3间房的建房用地使用证都过户给其儿子了,2015年我才知道他们办理了过户手续,随即我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开过一次询问庭,还有一次证据交换,法官问我有没有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我说有口头的,没有书面的,法官就要我撤诉,说要不撤诉的话,他也会驳回,还耽误时间,我就撤诉了,我的问题是:
1.我要再起诉的话,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吗?属于同一个案子,同样的理由和讼诉请求,法院还会再受理吗?
2.我已通过EMS寄出申请书,不知镇政府会怎么处理,以后我该怎么办?
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r160……(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6-06-04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