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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本人2010年正月初八,与江苏淮安市朱某结婚,因于结婚前,两人身处异地,男方在苏州,女方在江阴。就这个互动。结婚当天晚上,男方要过性生活,女方拒绝。但男方考虑女方多处原因就没有及早处理这个事情。婚后四天,男方去苏州工作,女方也回江阴工作,今年10月份女方提出离婚。期间,我发现:女方被着我吃避孕药,还查看到医疗书诊断的宫劲迷烂---还是重度的。这些女方婚前都没有跟提过。是否是欺骗.离婚理由就是:婚前没有足够的了解,还说我打过她几次,起诉书这样写的。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个纯属虚构,不是实情。法院因此也处理了案件,就是到现在法院也没有什么说法。我想问一下,男方在此期间还能行使哪些权利。因为我们毕竟还没有正式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dzz(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12-0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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