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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1995年我与村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承包了一处使土坑,年限15年,每年承包费100元。如果做工程可以减免承包费,并在此合同基础上延长承包期30年。但是在实际做工程治理投资时,因工程量太大,花费太大,故找到当时的村委会,要求确认后三十年的期限,于1996年又签订了一份延包协议,确认期限,15年到期后同意延期三十年。今年三月中旬,现届村委会以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同意,两年未交承包费,村委会没有合同底稿为由,不顾我本人以及镇政府的反对,强行将此块土地承包给另外四户村民,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每年300元并将我在此块地的所有树木,大小近300棵,归现有承包人。如果村委会不能将此块地承包给这四户,村委会十倍赔偿这四户村民,并写明此坑周边地均归此四户村民所有。经一审法院审理,以合同法第*条恶意串通,损害集体个人利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的合法性,判决与村委会与这四户村民的合同无效。村委会不服此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理由是我的两份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近几年只交了一半承包费(经一审审理证明是村委会决定,所有承包坑塘的村民都减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并且未认定我的合同有效,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村委会后期与四户村民所签的合同有效。(一审我起诉村委会的理由是要求确认村委会与这四户所签的合同无效)请教律师我在二审中输赢如何,应怎么辩护,并给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占浦(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12-0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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