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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什么时候开庭

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什么时候开庭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事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这两个法律以哪个为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受害人反被起……(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6-03 16:1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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