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名字的房产,房贷未还完,男方现有外债,如何处理才能保障女方权益不受侵害?
1.尽快过户到女方名下,就难以抵押了
2.尽量先过户,后还债
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房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然后尽快去办理房产证除名,然后再偿还债务。
若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全部归女方,离婚后男方不能抵押房产或拥有产权,但要过户给女方。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1、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析产,也就过户。
过户以后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未经你同意,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你的房屋。
2、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里。 我的补充: 2016-06-03 13:43
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以保障你的权益。
你好!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内约定各50%的份额,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男方签下100万外债,如不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偿还。
3、如现在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改变那100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将来仍要以夫妻财产偿还,也就是说离婚后,女方仍有义务归还这100万。
4、离婚后约定房产归女方,房产证更名办理后,男方在离婚后不能再用该房屋抵押贷款,不再拥有该房屋。
5、若约定女方帮男方还清100万外债,前提是还清后房产全权归女方所有,有效。可以签订婚内协议或离婚协议,明确女方替男方还清100万债务后,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建议通盘考虑、计划,如何还款,如何分割房产,如何走流程。
1.确定外债的真实性、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2.无女方同意,男方不能单方抵押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全部归女方,男方就无产权;
3.女方的风险在于:为非真实债务支付了100万。
办理过户到女方名下,才能防止该房产被抵押。
1、离婚男方没有抵押房产的权利。
2、及时变更产权人为女方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离婚后去除男方名字,就没有风险了;
2、把男方名字去掉,双方签个协议约定清楚房子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3、预约律师当面详谈,请律师帮助处理。
为防止抵押或者被查封,可以先将房产进行过户
1、一般婚后购买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内约定各占有50%份额也符合法律规定,约定有效;
2、男方对外欠款数额较大的,在离婚时其应举证为共同债务,否则不能单纯以婚内借款片面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3、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如男方不履行过户约定,女方可以起诉男方办理过户手续等;
4、男方不能以抵押等形式擅自处分已经协议约定为女方的房产;
5、如男方有对外欠债的首先应举证为共同债务,这时女方才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6、如女方自愿帮助男方还款,建议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一次性处理完毕,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7、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后续解答。
好,可以咨询律师
先要确认100万债务是否真实
可以先过户,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1、若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房产全部归女方,离婚后男方是否还能抵押房产或拥有产权?女方会有什么风险?
答: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女方真正应该做的,是想法证明外债与自己没有关系。
2、若女方帮男方还清100万外债,前提是还清后房产全权归女方所有,女方该如何操作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答:这倒是可行的。只要不涉及外债,男女双方签好了相关财产分割协议,甚至办理一个公证,则这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能帮到您,还请采纳。
1、按照离婚协议,马上更名,男方就不在拥有产权也不能抵押了;2、女方的风险就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还应该偿还;3、房产更名,办理离婚证,就保障了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了,。
你好,建议先过户
1.不能,女方尽快去房产登记机关依法过户,不然会有被告不执行的风险。
2.建议离婚协议明确债务与房产权归属。才是最大化规避风险。建议没有签订明确且合法有效的协议下不要轻信对方,想当然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对方债务仔细看来,所谓的“男方突然欠下100万外债”能做很多文章的。
3.有房贷也是可以把男方名字去掉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和双方债务问题。公正过后,离婚后你们已经书面约定了房子归属,对方便没有房产分割权啊。最好通过法院依照协议或判决,对方便无可乘之机。
可以拟定财产归属并公证.
回答:
1、男方能否抵押房产或者拥有产权要看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协议中虽然写明女方帮忙还清外债,男方将房产全部归女方,但是如果没有去房管局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男方依然拥有产权,可以抵押。这样您遇到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帮男方还了钱却得不到房子。
2、离婚并且去房管局过户。
3、有房贷也是可以过户的。去做多少公正都不如把房产过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