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求助
求助 事件描述:
公司员工是2008-2-26号入职,由于一人事助理写合同时错写成2008-2-16,后来盘查档案时,发现错误,于是重新写一份新的,通知员工过来重签,把错的合同当场作废。此员工原签的错的合同是约定标准工时制的,后来给他改合同的时候就直接改为综合工时制的,在与员工重签的时候只是直接拿给员工让他慢慢看,有问题提出来,没有告诉他哪里有变动,但日期更改为正确入职日期这个他是知道的,我们公司今年11月开始正式用综合工时制(当然是有与劳动部门申请的)计算考勤,员工看合同签的是综合工时制而不是之前签错日期的那一份标准工时制,就说要我们给予改回标准,(员工认为标准的比综合的好)可是现在合同是正确的,且盖章签字已经生效,员工以签字时没看清楚和我们没说明为由让我们一定要重新改签,可是公司现在都实行综合工时制了,怎么可能还改合同,而且合同正确哪能随便说改就改。虽然说公司在跟员工重签的时候没告诉员工变动的地方,但白纸黑字写在那里都有让员工慢慢看,现在员工说我们当初欺骗他,合同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如果我们应该怎样去解决,有没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0502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1-26 17:08